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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AY會員規範暨權益須知
  1. 會員之定義
    1. 「會員」係指經珈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同意,加入CWAY商城並核發會員編號之「商城會員」及「同好會員」,會員得以優惠條件訂購本公司CWAY商城產品自用之個人、公司或商號。當同好會員所屬下線均已退出,或是超過逾期續約期,則本公司得將其同好會員身分自動轉換為商城會員。
  2. 會員之資格及入會手續
    1. 需為公司、商號或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且非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
    2. 需經現為本公會員推薦,據實填妥申請書,並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且發給會員編號。
    3. 公司、商號或夫妻只能擁有一個同好會員資格,夫妻之一方已為同好會員者,任一方不能再申請加入成為同好會員。如夫妻之一方已申請入會成功或同時申請加入成為會員,本公司有權不予核准或終止重複申請之會員或直銷商資格。
    4. 會員得隨時終止會員資格。
  3.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1. 商城會員為單純之產品自用者,不享有本公司所有獎金及獎勵制度。
    2. 會員得依紅利點數相關辦法以加價購兌換購物點數產品。
    3. 會員得按現行商城價格購買所有本公司產品,但需直接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指定管道訂貨。
    4. 會員不得意圖零售、託售、轉售、陳列、網拍、供貨他人網拍、或輸出輸入本公司產品;不得供貨予其他會員;亦不得以其他會員名義訂貨。
    5. 會員自喪失會員資格後,得隨時經原介紹人或原推薦人推薦加入成為本公司會員。
  4. 但如轉為不同體系或改由他人推薦時,須遵守以下之規定:
    1. 商城會員不曾具同好會員身份者,於完成辦理退出後(以本公司內部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得隨時重新辦理加入,但其重新加入生效時間以本公司內部作業及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
    2. 商城會員曾具同好會員身份者,其停止CWAY相關所有業務活動期間除準用前項款所述規定外,且須符合本公司營業守則規定,自喪失同好會員身份時起,須至少停止CWAY相關所有業務活動六個月或二年以上期間。
    3. 商城會員不曾具同好會員身份者,得隨時申請為另一直銷商所推薦,其轉換生效日期以本公司內部作業及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曾具同好會員身分者,需先符合營業守則停止活動或是變更推薦人規定);同好會員除適用營業守則規定之方式外,不得申請轉換推薦人。
    4. 會員不得直接或間接、親自或協助他人誘導、干預、鼓動或有其他不正當方式而影響本公司同好會員體系之行為。
    5. 商城會員得隨時申請轉型成為同好會員,但應符合本公司相關轉型之規定;且商城會員期間所累積的購物積點於轉型為同好會員仍持續有效。
    6. 商城會員身分不得買賣、讓與或繼承。
    7. 本公司同好會員得轉型成為商城會員,須填妥商城會員加入/轉型申請書辦理,原推薦體系不變,但將喪失下線組織及原會員編號,其生效日期自完成辦理後(以本公司內部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開始生效。
  5. CWAY紅利點數方案實施細則
    1. 會員紅利點數方案之累積/扣除
      會員向本公司購買含有紅利點數額產品可依本公司相關辦法累積購物點數,但只限於本人會員編號之購物金額始得累積。
    2. 會員購買含有紅利點數額產品,其單筆訂單之金額,每滿100元,即得購物點數1點,餘額不得與他筆訂單合併計算。
    3. 凡於會員資格存續未中斷之期間內,購物點數期限一年並可兌換。
    4. 會員如喪失會員資格,所有購物點數即不予保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以加價購買產品
    5. 會員再次加入時,不得主張回復原有點數。
    6. 會員退貨時,應以原購買發票所示之售價計算退貨金額,並扣除點數。該次退貨金額每滿100元即扣除購物點數1點。若退貨後會員累積的購物點數餘額為負數,本公司得於會員下次訂貨時所累積之紅利點數中抵銷。
  6. 點數查詢/兌換與退貨服務
    1. 紅利點數累積達兌換門檻點數(含)以上時,可依本公司相關辦法以扣除點數即現金加價購產品。加價購產品均以本公司所公告之產品為準,如特定加價購產品已兌換完畢,本公司得以他項同等值產品取代。
    2. 會員可透過各訂貨管道以加價購兌換紅利點數之產品。
    3. 會員至各服務據點以加價購兌換購物點數產品時,需由本人親自為之,或以授權書委託代為兌換。
    4. 以點數加價購所購買之產品均不適用本公司滿意保證退貨辦法,惟仍享有瑕疵更換服務。
    5. 會員累積之紅利點數將明列於會員系統內,會員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查詢。
    6.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紅利點數相關辦法之權利。
  7. 個資條款
    相關條款請見「會員個資告知事項暨聲明同意書」。
  8. 附則
    1. 本公司有權不予核准任一申請案,包括但不限於重新申請、續約或身分轉型。
    2. 會員如有違反本公司規定事項(不以本須知為限),本公司有權終止其會員身分。會員若有違反本權益須知,本公司得比照營業守則相關規範處置。
    3. 本公司有權得按實際需要修訂本須知,有關修訂將另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
    4. 須知未規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